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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我的爱妻:
这是我给你的最后的信了,我即日便要处死了,你已有身,不可因我死而过于悲伤。他日无论生男或生女,我的父母会来扶养他的。我的作品以及我的衣物,你可以选择一些给他留作纪念。
你也迟早不免于死,我已请求父亲把我俩合葬。以前我们都不相信有鬼,现在则惟愿有鬼。“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并蒂莲,夫妻恩爱永,世世缔良缘”。回忆我俩在苏联求学时,互相切磋,互相勉励,课余时闲谈琐事,共话桑麻,假期中或滑冰或避暑,或旅行或游历,形影相随。及去年返国后,你路过家门而不入,与我一路南下,共同工作。你在事业上学业上所给我的帮助,是比任何教师任何同志都要大的,尤其是前年我病本已病入膏肓,自度必为异国之鬼,而幸得你的殷勤看护,日夜不离,始得转危为安。那时若死,可说是轻于鸿毛,如今之死,则重于泰山了。
前日父亲来看我时还在设法营救我们,其诚是可感的,但我们宁愿玉碎却不愿瓦全。父母为我费了多少苦心才使我们成人,尤其我那慈爱的母亲,我当年是瞒了他出国的。我的妹妹时常写信告诉我,母亲天天为了惦念她的远在异国的爱儿而流泪,我现在也懊悔此次在家乡工作时竟不曾去见她老人家一面,到如今已是死生永别了。前日父亲来时我还活着,而他日来时只能看到他的爱儿的尸体了。我想起了我死后父母的悲伤,我也不觉流泪了。云!谁无父母,谁无儿女,谁无情人,我们正是为了救助全中国人民的父母和妻儿,所以牺牲了自己的一切。我们虽然是死了,但我们的遗志自有未死的同志来完成。“大丈夫不成功便成仁”,死又何憾。
此祝
健康 并问
王同志好
觉 手书
一九二八、一〇、一〇
陈觉(1903—1928),原名陈炳祥,湖南醴陵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创建“社会问题研究社”,并主办《前进》周刊。1925年被派往苏联中山大学学习,与同学赵云霄结婚。1927年9月两人同时回国,先后在东北、湖南从事革命活动。1928年9月,湖南省委机关遭破坏,赵云霄被捕。10月,由于叛徒告密,在常德一带坚持地下工作的陈觉也被捕,与妻子赵云霄同时关在长沙陆军监狱。1928年10月陈觉英勇就义,时年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