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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
在我的血流尚未停止时,得有机会遗书于你们,这是一件差强人意的事。我要告诉你们的有下列几件事:
(一)你们应当看我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战斗员,而不是一个家庭的子弟,更绝对不是孝顺的子弟。我一生尽力革命,未尝稍懈,对于你们既没有丝毫补助,又缺少经常关系,所以我死后你们不应视我为家庭的一份子而为我悲伤,你们应继续我志而奋斗。
(二)我求学做事颇得友朋资助,债是我个人所借,当不能由你们代偿,我的友朋也不会索偿,请放心。
(三)我并未有异性的结合,请免挂念。未婚妻俞女[注释]与我概无关系,当听其自由。
(四)我以天下为家,我的遗骸随处可放,由它腐败,不必运回,也不要化钱在杭营墓,这都是无意义的。
(五)一切诵经拜忏道场祭奠等等无聊举动,为我所坚决反对者,当不宜有,即追悼会发讣文等等亦属无谓,不应举行。
(六)我友周赞明与我相知较深,大哥石弟应与之来往,可以解决许多困难问题。
(七)我现在心平如镜,并不痛苦,人生莫不有死,枪毙死得最痛快,况我死得有意义,请勿念。祝
康健!
九如
一九二八年二月九日
徐玮(1903—1928),原名宝兴,江苏海门人。1923年在上海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任共青团上海区委书记,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时,被选为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委员。同年9月,调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兼共青团浙江省委书记。1927年11月初被捕。翌年5月3日就义于浙江陆军监狱,时年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