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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馥(1920—1942),江苏吴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早年在上海求学,后赴山西临汾八路军办事处学兵队学习,结业后到新四军工作。任皖南新四军三支队五团代理宣教股股长。“皖南事变”中被拘,囚于上饶集中营。1942年5月,参加领导越狱暴动,腿被炸断后被捕回,后惨遭杀害,年仅22岁。
(给父母亲的信)
爸、妈:
大场失守后,东战场再也不能乐观了,敌军抵苏[注释]的消息传到我耳中,我只得向上帝祝福全家的安全。日军攻吴兴,菱湖也不成安全之区了,我想或者会搬到安徽,我也希望搬到安徽。
我是为了读书而离爸妈到上海来的,可是到现在读书也不成了,上海的环境也可想而知,我感到自己太无用,不能救国也不能助家,在现在的中国是不容许这样的。
我现在立志到陕北,我相信那里能够造就我,报效国家。时间不允许我得到爸妈的允许而行,但我想是不需要的,一定允许我的,我深感长者之爱,但命运不允许我侍奉左右了,我是要远离爸妈了,也许将来还有见面的机会,爸妈不必伤心,我以爸妈之爱来爱大众,爸妈是喜欢的,我下最大的决心达到目的,尽力打破一切困难。
敬祝
安康
再祝
我们得到最后胜利
传馥 赴陕前
翼叔给我最大的帮助,我永不能忘了他的爱。
祝他
永远快乐一定不使他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