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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收回租界为一事,尽国际之礼貌及义务又为一事-侯绍裘给妹夫的信

2018-07-25
25 2018-07

14:33

本篇红色家书全文

鸣时:


现在有一件事要求你,望你作一篇关于汉案的英文文章投稿到大陆、字林西报,其要点大略如下:

(一)租界上盗案等叠出,外人维持治安之能力并未能高于华人。而租界当局往往无故公然杀戮华人,华人久蓄愤懑之心,触机爆发。如五卅案后57,香港、上海之罢工……

(二)至于汉口事件,则因英人仍故态复萌,无故公然惨杀华人,民众之愤怒不可遏抑,而租界当局亦实已表现无维持治安之能力,国民政府为显示威信,维持治安及保全外人之安全,以维持邦交计,不得不暂行接管。此属事势所迫,不得不尔。

(三)汉口英界之接管,目前仅为暂时接管性质,以便实现如上述之各项企图。其初本未有贸然以武力收回之心,即事后亦并非借口而实行收回。乃现在且暂行接管,再行交涉汉案之善后。如英当局能承认人民之要求,保证将来无此等事件之发生,以触怒华人,且实能保证其有维持治安之能力,则交涉结束后,亦未始不可仍行交出,再行用和平谈判收回。

(四)收回租界,虽属民党之究竟目的,然并不欲用强制之手段,且亦不一定即欲在此时局未定之际率然用武力或其它强硬之方法收回。汉口英界乃事势所迫,其它各地各国之租界,如无惨杀华人等案件发生,则无论此时或将来归入国民政府势力范围,亦必用和平之谈判收回之。汉口之他国人及别地之各国人均无所用其惊慌也。

(五)至于收回租界为一事,尽国际之礼貌及义务又为一事。故无论收回与否或暂行接管,而对于居留之外人生命财产必尽保护之责。其自相惊扰者,则必系故意慌张,欲挑拨一切外人对我之反感之阴谋也。


绍裘


本篇红色家书作者生平简介

侯绍裘(1896—1927),字墨樵,化名苏绍裘,江苏松江县(现上海市)人。1923年先后加入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1925年任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宣传委员和教育委员,同年主持建立了中共苏州第一个党组织。1925年至1926年,任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常委兼省党部中共党团书记。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时,当选为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委员。1927年3月赴南京准备就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长,4月10日被国民党逮捕,惨遭杀害,时年3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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