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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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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走进社区宣传宪法知识。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摄

巡回法庭受到基层群众欢迎。图为广东湛江硇洲法庭办案人员前往渔船开庭。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深入思考和科学回答,系统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向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是顺应历史潮流、传承中华法文化精华、借鉴国际法治经验的最新成果,是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规律、时代逻辑和现实要求的科学理论体系,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现代化强国必然是法治强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其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有力回应了时代需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体现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深刻理解当下中国所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的理论创新,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提供了重要保障。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唯此,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前进方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既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又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3.将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政权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一方面,要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要完善立法体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能否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得以确立的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牵引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全面依法治国,政府必须全面履行职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建立健全制约监督体系和上下联动监督网,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机制,包括完善行政立法的体制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

  全面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项改革打破了以往体制机制的障碍,推动国家监察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与时俱进,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之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作者:戴小明,系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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