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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有位共产党干部被老百姓呼为“何青天”,他就是担任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中央内务部代理部长的何叔衡。
身兼数职的何叔衡身上随时背着三件宝:布袋子、手电筒和记 事簿。布袋子是他自己设计、请人特制的,袋子中分成几个小袋子, 叫作“袋中袋”,每个小袋都有它特定的用场。有一次,他还偷偷地 将毛泽东穿过的一双补丁加补丁的线袜塞进了袋子里。他的记事簿上几乎无所不记,他说,人老了,脑子不管用,记在本子上忘不了。 每次外出考察或查案,这三件宝就伴随他起早摸黑、走村串户,一 路下来,回到瑞金,他的布袋子必定装得满满的,里面要么是各种证据,要么是检察、司法、内务、干部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调查材料。
在众多工作中,何叔衡对待工农检察工作特别重视和细心。中 央工农检察部成立不久,他就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他说,检察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检察起,检察领导要从 上层领导检察起。会后,他就背上三件宝出发了。他白天和群众在田间地头边干边谈,晚上召集部分干部群众座谈,没几天工夫就掌握了很多材料。不久,各路人马返回检察部,通过汇总整理,他发 现有相当一部分县、区政府,单靠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有的甚至 吞没公款,多吃多占,贪污腐化。何叔衡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 将直接威胁到苏维埃政权。他随即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项英等中 央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他们的高度注意。
1932年2月1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会上, 何叔衡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并提议: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对上级命令、国家法律疏忽懈怠的行为和一些贪污腐化分子给
予严厉打击。这一建议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接着,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命令指出:“这些工作的检察,刻不容缓,各级必须坚决执行。各级政府应绝对执行这一工作,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 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发出以后,何叔衡又率领人马深人各省、县、区, 进行检察、督促、落实。对那些初犯或情节不甚严重的,何叔衡尽力争取教育,他用毛泽东的那双破袜子教育干部,使许多同志深受感动;对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坚决撤销他们的职务;对贪污犯罪分子, 则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