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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3月的一天下午,毛泽东等人来到瑞金石水圩。刚踏进圩口,就看见十几个战士围在一间百货商店前,嚷嚷着要商店立即停业,货物全部充公,店铺要烧掉。老板娘吓得啼哭求饶,围观的 群众也露出困惑的神情。
见此情景,毛泽东上前询问。原来,这间百货商店是一位姓陈 的商人开的,开店资本为1000元(银元),其中,700元是陈老板自己的,300元是当地土豪廖得山强行人股的,股金占三成,分红 利时却要得一半,红军战士据此认为这是一家土豪店。
这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毛泽东让宣传员取来一些《告商 人及知识分子》书散发给围观群众,并让他向群众宣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农红军保护城市商人的正当交易和正常生活,对资本不 上千元的商人不筹军饷,不没收货物财产。”
“那这间百货店怎样处理呢?”有个战士问。毛泽东告诉小战 士,我们必须按党和红军的政策办,纪律规矩是我们工作的根本依据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没收财产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根据规则,
把土豪强行人股的300元没收充公,其余700元是陈老板的, 属于小商人的财产就不能没收,更不能烧商店。即便店铺是土豪的店铺, 但这里民房连着民房,如果烧起来,周围的店铺民房也会被烧掉, 群众的生命财产将会受到严重损失,这也是肯定不行的。共产党是 为老百姓谋利益的,红军和老百姓是一家人,保护群众利益是第一 位的。
就这样,一场风波转瞬平息了,但“党的政策是保护群众利益的” “红军是讲纪律的部队,也是老百姓的军队”等消息很快就在周边传开了。